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树新风,现将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肃纪律要求
全校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警、自省、自重,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祭扫活动。
二、认真落实责任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纠治“四风”相关要求,深入开展节前警示教育,把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领导干部、党员,营造廉洁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环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三、强化监督检查
全校各单位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 “一岗双责”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在清明期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办,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问责,从严查处。
节日期间举报邮箱:hrbujw@126.com。
校纪委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