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发放2014年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4-11-25

各单位:

2014年独生子女费将于近日发放(子女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并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教职工享受)。请各单位自行通过“个人收入申报系统”申报(注:请在工薪税项目栏选03/独生子女费),并打印“工薪税领取表”,凡申报人员需附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于12月8日前报至校长办公室(行政楼302室)。

联系人:张敏,内线电话:1732。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