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发放2014年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4-11-25 各单位: 2014年独生子女费将于近日发放(子女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并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教职工享受)。请各单位自行通过“个人收入申报系统”申报(注:请在工薪税项目栏选03/独生子女费),并打印“工薪税领取表”,凡申报人员需附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于12月8日前报至校长办公室(行政楼302室)。 联系人:张敏,内线电话:1732。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