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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4-12-03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单位:

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对象

全校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图书馆、后勤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机关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为本单位联络员。

1.填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各单位请于2014年12月4日上午到纪检监察处(行政楼409室)领取《申报表》,并认真组织填写。

2.公示审签。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的《申报表》务必于2014年12月8日至10日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各二级学院(部)、图书馆、后勤党总支党政班子成员的《申报表》由党总支书记审签;其他领导干部的《申报表》由分管校级领导审签。

3.报送审核。2014年12月11日下班前,各单位将审签后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表》报送至纪检监察处(行政楼409室),由校纪委进行审核。

三、专项治理工作举报方式

专项举报电话:86601173(内线1173);

专项举报邮箱:hrbujw@126.com

中共哈尔滨学院党委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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