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校房产实施集中供热后需要按房屋使用面积缴纳供热费。按照供热缴费测算和规范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定于近期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学校房屋面积测量工作。
为减少对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影响,测量工作尽量紧凑安排。请各单位通知所属教职工给予积极配合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测量所属房屋(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库房等)时能够打开房门,并做好引导和设施物品看管等工作。
对于管理责任不清、一时无法认定管理部门的“无主房”,有关部门将请专业开锁公司更换门锁,同时将房屋收归学校统一管理。请各单位将具体负责配合开展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房产管理处吉忠斌处,电话:86607370,13654548038。
对于此项工作开展给各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房产管理处、总务处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