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哈人发[2006]6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及《哈尔滨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为确保2014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并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审定。
成 员:(按姓氏笔画)于永红、田 野、毕伟林、刘自匪、刘鸿达、
2、二级学院(思政部、图书馆)、机关各支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各二级学院(思政部、图书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部主任、馆长)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副职、分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总务处、基建处、房产处三个部门的考核工作以后勤党总支为单位,总支书记任组长;机关其他各部门考核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代表组成。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考核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相应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不包括见习期未满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及来我校工作不满一年的后调入人员(其考核材料由原单位提供并上报人事处)。
2、学校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考核。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与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3、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领导负责,考核标准按照《哈尔滨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执行。机关党政部门推荐的优秀人选提交所在支部进行二次评议。
4、教学人员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考核,考核标准按照《哈尔滨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5、工勤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考核标准按照《哈尔滨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三、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比例及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2014年度考核,全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评人数的12%以内,指标分配以院(部)、图书馆、机关各支部(后勤党总支)为单位(详见附表)。本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中层干部优秀人员按机关与二级学院(含思政部、图书馆)4:6的比例,共11个指标进行推荐,其中机关4人、二级学院(思政部、图书馆)7人,在推荐人选中,副处级干部不得少于3人,推荐结果上报组织部。
四、考核日程安排
2、2014年12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处)组织被考核人员进行书面总结、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评价后按指标产生优秀人员。
3、2014年12月22日,各二级学院(部、处)将个人年度考核表、全体考核人员名册(含优秀、合格、不合格人员)、考核工作总结一并报送校考核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17室)
4、2014年12月29日,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将考核情况汇总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5、2015年1月5日将核准结果反馈考核单位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同时受理复核申请。
五、考核工作程序
1、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聘用、晋升、奖惩、培训、解聘、续聘以及工资福利待遇晋升薪级工资的客观依据。
2、考核不合格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或低聘。
3、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同意聘用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4、根据黑组通字[2014]60号文件要求,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应包含6个方面内容(见附件2)。
5、按照哈党廉办发[2014]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廉和民主评议环节(《作风建设民主评议表》见附件3)与学校2014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2、现任职务一栏,干部填写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工人填写技术等级(如: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