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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师德师风考评办法(试行)

浏览量:时间:2014-12-17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

二、考评内容(指标)

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

三、考评等级和分值

师德师风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分值:90分、80分、70分、60分、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不合格”。

一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是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是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是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一票否决”由相关单位、部门提出,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考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成立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评估督导处、科研处、纪检监察处、学生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相关政策制定,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开展。

(二)各二级学院(思政部)成立本单位师德师风考评工作小组。院长(主任)、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为组员。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日常考核、年终考评及师德档案管理。

五、考评办法与程序

依据师德师风考评指标,采取平时记录与年终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和二级院、相关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测评方式。教师自评结果权重10%、学生评价权重50%、二级院、相关部门评价权重40%。

(一)教师自评

在年度个人考核中,教师对照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确定自评等级,填写《哈尔滨学院师德师风教师自评表》。

(二)学生评价

每学期末,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在校园网上对所任课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表现评价。

优秀:评优秀的学生人数占总评价人数的90%以上。

良好:评优秀与良好的学生人数占总评价人数的80%以上。

中等:评优秀、良好和中等的学生人数占总评价人数的70%以上。

合格:评优秀、良好、中等和合格的学生人数占总评价人数的60%以上。

不合格:评不合格的学生人数占总评价人数的50%以上。

(三)二级学院(思政部)和相关部门评价

1.相关部门前置评价。

在年底前,相关部门将师德师风考核情况报送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其中教务处反馈学生评教和教学事故处理结果,评估督导处反馈督导评教师德师风结果,科研处反馈教师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的处理结果,纪检监察处反馈以教谋私、损害国家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处理结果等,由宣传部汇总后,反馈给二级学院(思政部)。

2.二级学院(思政部)评价

二级学院(思政部)依据各相关部门的考核意见,结合本单位日常考核记录,填写《师德师风单位(部门)评价表》,确定每位教师该项考核等级;兼任教师的考核及师德档案建设由所任课院(部)负责;因进修学习、课程轮空等客观原因无授课任务的教师,可根据完成其他工作和进修学习的表现确定师德等级;发生教学事故等被相关部门处理的教师不能被评为优秀。

(四)综合评价

(1)各二级学院(思政部)按照权重和分值核定出每位教师的最终考评等级,记入师德档案。

(2)各二级学院(思政部)填写《哈尔滨学院师德师风综合评价统计表》和《教师师德档案》,并于规定时间内报给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经确认后返还存档。

六、考评结果运用

1.教师年度个人考核优秀的获得者必须从师德师风考评优秀者中产生。

2.省级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市级“三育人”等先进个人必须从师德考评优秀者中产生。

3.当年师德考评等级为不合格者,职称评审和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4.对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岗位;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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