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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使用互联网计算机安全保密提示

浏览量:时间:2014-12-16

1. 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及与之相连的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2. 严禁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3. 严禁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收发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4. 严禁在即时通信、微信、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中发布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5. 拆除或关闭互联网计算机的摄像头和麦克风。

6. 将互联网下载的有关资料导入涉密计算机,应采用光盘刻录或使用普通U盘通过“三合一”单导设备导入。

7. 不点击陌生账号的电子邮箱及链接,对熟悉账号的可疑电子邮件,应先与对方确认后再点击阅读。

8. 不以单位名称及缩写、个人姓名、房间位置等作为互联网计算机主机名,不存储可能泄露用户身份信息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的资料。

9. 安装防病毒和防火墙等防护软件,定期更新系统和应用软件补丁;或安装“影子”系统,防止对计算机系统的非法篡改。

10.发现受到不明邮件攻击等异常现象,可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并向保密部门报告。

哈尔滨学院保密办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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