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城迎检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学校车辆道路交通管理和车辆的有序摆放,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校园各主干道非停车位禁止停放车辆。
2、 校内停车区车辆按线停放,规范有序。
3、 6号楼、9号楼、7号楼、8号楼、各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艺术实验中心等门前及各广场禁止停放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不影响门前秩序和不影响道路畅通的其他街路。
4、 如发现有违反要求的车辆,将对车辆及所属的教职工进行网上通报。
5、 希望全体教职工给予积极配合,并对违章行为提供线索。
哈尔滨学院保卫处
哈尔滨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