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实(见)习工作,现将2015年春季学期实(见)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实习计划
各相关学院要严格遵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认真制定2015年春季学期实习计划,务于本学期1月12日前完成实(见)习(含校外艺术实践等,以下同)计划制定、审核工作,并与1月13日中午前将实习计划由主管院长签字后,交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至jwsjk@126.com,由学校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 关于教师教育类专业实习安排
我校已与哈尔滨市教育局所属二十六所中小学、幼儿园共同签署了教师教育联盟合作协议,2015年开始将全面推进深度合作。为此,2015年春季学期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实习,应优先安排在联盟学校进行。由于中小学校放假时间较早,请相关学院提前与联盟单位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