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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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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公寓租住相关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5-01-15

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公寓已经竣工,现已进入抽签和选房阶段,为切实加强学校房产管理,进一步严肃租住纪律,现重申:全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哈尔滨学院公寓租住严重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院字[2012]75号),避免学校公寓房源外流。

纪检监察处举报电话:86601173;举报邮箱hrbujw@126.com。

纪检监察处 房产管理处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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