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市委组织部(哈组通[2015]2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报告人为在职中层领导干部。报告人到组织部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报告事项,认真阅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填报“说明”,全面掌握填写要求,并在“承诺”页签名(见附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签名后的“承诺”页与《报告表》一并装入信封密封。填报时要求实事求是,应报尽报,内容不漏项,字迹清楚。
2、报告表由所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审签后上报党委组织部。
3、报送时间。请于1月16日15:00前将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报表报送党委组织部(行政楼402房间,联系电话:86612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