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哈尔滨学院公寓租住实施方案

浏览量:时间:2015-01-18

学校公寓即将竣工,按照校党委要求,公寓租住工作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租住的原则,具体负责租住公寓的教职工抽签、选房等具体工作。为了确保公寓租住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哈尔滨学院公寓租住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公寓房源状况

学校建设公寓及相关附属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2.5万㎡,公寓13栋,公寓户数1300户,其中一层非标准户型52户。二层及以上标准户型1248户。(户型一24套、户型二136套、户型三372套、户型四493套、户型五223套)

二、申请租住人员情况

目前学校在编职工1065人(含2011年7月29日后进校人员),离退休教职工567人(不含2011年7月29日至今去世人员)。共计1632人。申请租住公寓的教职工1098人,其中户型一13人、户型二126人、户型三365人、户型四406人、户型五188人。

三、公寓租住实施办法

1、按照《哈尔滨学院公寓租住办法》中的公寓租住资格规定,一层非标准户型暂不分配。各户型房源均公开供本户型申请租住的教职工选择。

2、具体选房方案:

申请租住的教职工只能在在申请租住的各户型中进行选房,本户型最后选剩房源不下放,做为剩余房源处理。

3、为了确保申请租住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本方案仅对已申请租住的教职工进行房屋分配,公寓租住结束后剩余的房源由学校另行制定政策。

四、公寓租住实施机构

公寓建成后,因申请租住教职工的房屋坐落选择,进户等工作是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为此公寓租住工作委员会协同学校相关各个职能部门组建《哈尔滨学院公寓租住工作领导小组》。

五、公寓租住实施细则

按照《哈尔滨学院公寓租住办法》中的第六条规定,制定抽签、选房细则。(另发)

六、车位租用办法

待进户后另行制定。

七、进户相关事宜

按照《哈尔滨学院公寓租住办法》中的第五条第6款和第八条的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1、本方案执行完毕后,教职工进户后的一切事项由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2、本方案解释权在哈尔滨学院公寓租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哈尔滨学院公寓租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