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根据市财政部门工作要求,资产处现开展一年一度的国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在账固定资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查要求
1、现有仪器设备及家具名称、数量、型号、领用人是否与本部门固定资产账相符,如存在不一致,提出修正意见,经资产处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正。此项工作需在资产处工作人员指导下,由申请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修正。
2、对仪器设备及家具盘盈、盘亏要及时说明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送资产处审核,务必做到家底清楚、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部门仪器设备及家具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加盖部门公章和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资产处。
4、此项工作要求4月30日前完成。
二、资产处将依据部门提报自检自查结果,对各部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于逾期未能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资产处将根据具体情况暂缓受理部门提出的设备采购、资产报废等申请。
联系人:李家强、刘岩 联系电话:86601150。
资产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