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哈尔滨学院第四届任期处、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方案》(院党字[2012]1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党委组织部提出动议,经党委会研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管理能力。
3、年龄要求:本届任职期满前(2016年8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均可。
4、聘任资格:岗位要求为现职副处级以上干部,或正科级干部任职3年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5、岗位要求:具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工作经验的优先聘用。
(二)申请报名。凡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学校正式员工均可报名,报名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到组织部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学院干部竞争上岗申请登记表》,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7 月 16日15:00。
(三)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报人。
(四)民主推荐。召开推荐会,提出相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包括:思政部班子成员、各教研室、办公室主任,各学院院长、图书馆馆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及班子配备实际需要,对相应岗位确定考察对象1—2名,并通过公告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六)组织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召开聘任述职和民主测评会。由申报人作聘任报告,聘任述职时间为5分钟以内,内容一般包括:主要工作经历介绍、对聘任职位的认识、工作设想和思路等。参加民主测评会人员包括: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聘任单位全体教职工。谈话范围为考察对象原所在单位人员。
(七)报请党委确定拟提拔人选,并将拟提拔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审核。
(八)党委讨论决定。组织部提出任用建议报校党委,由校党委讨论决定拟任职干部。
(九)公示。对拟提拔任职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