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工作总结及2015年秋季学期工作计划上报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5-07-20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总结及2015年秋季学期工作计划上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哈尔滨学院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撰写要求及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总结计划的撰写和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哈尔滨学院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撰写要求及规定

一、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工作总结应对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内容撰写,主要内容为各单位、各部门本学期工作开展的重点工作和亮点工作情况总结,常规工作总结不在此次报送总结范围。总结应实事求是、归类整理,突出重点和特色,并注意采用事实、数据说明工作成效。同时,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工作计划撰写要求

1.各单位(二级学院)工作计划要以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明确本单位(二级学院)本年度发展的整体工作思路和具体工作任务。

2.各单位(二级学院)工作计划要突出工作重点,并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包括数量指标和预计完成时间)及主要措施。

3. 各单位(二级学院)工作计划要结构清晰,要强调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报送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送时间、方式: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于7月24日前分别以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形式报至学校党政办秘书科(行政楼401室)。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本单位(二级学院)公章。

3.电子材料报送要求:纸质材料形成后,将电子材料做对照修改形成统一材料并发到电子邮箱(dzbgs7706@126.com)。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