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租住教职工:
根据公寓进户情况,定于近期面向公寓租住教职工再次启动车位租用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款时间:
7月23日早8:30分至下午4:00分。有意向申请租用车位的教职工,可在上述时间到一号教学楼财务大厅交款。
二、相关政策:
1、延续原车位租用政策,租用车位预收款总额15万元/个。按上次车位租用前两次的交款标准,本次需一次性支付车位租用预收款13万元,剩余款额交纳等其他事宜与上次车位租用政策一致。
2、再次租用车位选号需在上次租用车位选号结束后进行。
三、贷款事宜
原办理公寓贷款的交通银行,可为教职工办理车位贷款。贷款政策附后。
哈尔滨学院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