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的《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第十七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中,我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荣誉称号。这是我校继201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近年来,坚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按照省、市文明办的相关要求,广泛、深入、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是全校各单位密切配合,是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支持的结果,希望广大师生能够在学校文明单位创建的进程中共同努力、继续前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