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13】74号),2014级优秀学生可以在第3学期初自愿提出转专业申请。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标准及范围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全日制本科2014级在校学生(专升本及大类招生除外)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已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入学后至第一学年末,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且成绩排名在同届本专业学生中居前10%者,可以自愿提出申请转到相近专业学习。
2.拟申请转专业学生范围参见《2014级有资格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1)。
二、基本要求
根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和《哈尔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七节关于转专业的相关规定,艺术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原则上不能转专业;低批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三、工作程序
1.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哈尔滨学院优秀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填写志愿。
2.9月6日,学生将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的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211室)。
四、其他事项
1.具有资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转专业机会。
2.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重新选课,退换或补订教材。
附件1:2014优秀本科生有资格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xls
附件2:哈尔滨学院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