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与我校服务外包合作公司的约定,我校职工使用的电信手机是集团用户,统一开户的时间是去年(2014年)的10月份,不按我校办理发放的时间计算,因此,到了预缴费时间。
现提示各位用户,如果继续使用,请尽快于2015年9月18日(周五)前预缴费300元/台·包年,可使用至2016年10月31日止;还享有原使用标准的各项优惠政策。
不使用的用户,请9月30日前将手机卡交回原办理的营业厅并声明不再使用;服务外包公司有权在10月下旬办理拆机并重新过户他人使用,否则发生安全及其它问题,责任自负。
注:仅在此办理地点办理缴费的用户才享有原优惠政策,其它地点缴费不享有优惠,再次提醒各位用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