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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教学楼内建筑垃圾和楼道堆放杂物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5-09-21

一、各部门在有施工单位进场时,需要及时通知总务处生活服务中心,对于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施工方清运出校园,并恢复原有卫生情况,生活服务中心也将指派专人联系施工单位,及时签订填写《2015各教学楼施工情况登记表》,请各部门予以配合。

二、请各单位针对所在楼层产生的杂物进行认领和清理,因9月底前进行爱国卫生运动,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清理完毕。逾期不清者,视为无人认领物品,上报资产处及教务处,如属于固定资产和教学设备,烦请资产处、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再上报学校,能否作为垃圾处理。

总务处生活服务中心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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