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十·一”长假即将来临,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定于9月30日开展全校安全检查。为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于9月29日前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要领导必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全面掌握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岗位责任人要明确自己的任务,熟知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二、自检自查安全隐患
1、设施设备
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情况,以及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等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饮食安全
重点检查食堂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及设施的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食杂店食品卫生情况。
3、消防安全
检查本单位所辖区域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完善情况,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4、交通安全
检查校园内交通隔离带、隔离桩、减速带等设施是否完好。
三、抓好安全教育工作。
要对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心理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尤其是节日期间出行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加强自我保护。
四、及时报送自检自查信息
自检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在9月29日前将安全隐患自检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
哈尔滨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保卫处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