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自9月16日发布《关于加强校园内车辆通行与停放管理的通知》,保卫处持续对校园内车辆通行和停放情况进行检查。针对个别车辆无视学校规定仍然违规停放的现象,下发本通知。
机动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按位停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不得堵塞停车场所的出入口。
文华路(五号教学楼、体育学院门前道路)禁止停放车辆,暂时统一停放到一号教学楼后或其他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场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遵守交通标识行驶,不得超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校园内严禁鸣喇叭,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辆。
保卫处将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给予贴条提示,如屡次警告仍违规停放的车辆将给予锁车限行处理。
2014年办理的车辆通行证继续有效,2016年3月重新统一办理。请各位教职工把车辆通行证摆放在车风档玻璃前,便于车辆进出校园和在校园内停放时查验。
学校建设新停车场所后,再对车辆停放进行统一安排。
请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