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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调查报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0-08

各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工作部署,为做好我校今年高等教育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工作,本着对学校数据统计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2021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填写要求和说明,如实、全面、准确地填报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数据。

二、统计说明

1.统计时期: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图书增量、资产增量等指标统计时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统计时点: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统计时点为2021年9月1日。

三、有关要求

1.统计工作进行前,请仔细阅读教育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指标解释(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报《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附件2)。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21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调查表责任分解上交电子版,打印稿2份,并自留底稿作为部门资料按年度保存。

3.在填报“2021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时,对于与“2021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采集填报”统计时期或时点相同的指标,要注意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4.请各有关部门统计员于2021年10月15日下班前,将统计数据经部门负责人、主(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党政办公楼302室)。

联系人:孙阳,电话:86688516(内线8000)

邮 箱:850023021@qq.com。

附件1:2021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指标解释.docx

附件2:2021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xlsx

附件3:2020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供对比参考).xlsx

附件4:2021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责任分解.doc

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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