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文件要求,根据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哈科规〔2021〕2号)规定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校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启动2021年创新平台建设和校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哈事业单位性质高校、科研院所,不包含已转企院所。
2.成果转化对象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3.成果承接企业2020年度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成果项目产品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且为校所成果转化团队非关联企业。
4.“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合同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签约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
5.校所成果转化团队主要成员及成果承接企业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6.已获得省技术交易奖补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奖补标准
按照合同到账金额5%,给予校所成果转化团队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校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书(附件2)。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或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复印件及转让知识产权变更核准书(验原件)。
3.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材料。
4.技术合同银行到账证明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成果承接企业2020年度研发投入和转化项目产业化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3)。
6.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帐号已注册开通的单位,填报人用“申报人”帐号登陆“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xt.harbin.gov.cn/)”,进入“校所成果转化奖补系统”进行申报,填报完成后提交。单位负责人用“申报单位”帐号登陆审核并提交。新用户必须网上注册后再进行填报。
(五)有关要求
1.转化成果是指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方式转化到企业的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性能的新技术,不包含软件类产品。
2.校所成果转化团队包含成果实际研发团队、校所成果转化机构及促进成果转化的服务管理人或技术经纪(经理)人。
3.奖补资金统一划拨成果转化校所账户,由校所按具体转化情况分配成果转化团队奖励比。
4.请申报人于2021年11月10日前进行在线填报,同时将申报书纸质版1份上报科技处。
联系人:刘 群
电 话:87505603
地 点:行政楼319-1室
科技处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