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第9-12周组织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课堂教学改革情况。各学院对本部门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鼓励引导教师参与“互联网+”教学,深化信息化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运用移动设备激活课堂,创新教学模式增强教学效果。应推出2门以上示范课,面向全校展示课堂教学改革成效。
2.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各学院要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与教师座谈会,及时反馈影响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以及教学管理、教学保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涉及其他单位的问题与建议要及时提交教务处。
3.开展学业导师工作检查。各学院对学生的学业导师工作方面进行检查,是否落实了学校相关要求,是否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对于学习困难以及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有针对性的采取帮扶措施,加强学业引导,提高学习能力。
4.开展教研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是否形成了机制化、常态化的活动。
5.教学档案、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整改情况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开学初专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清单的落实情况,各学院应保证整改及时到位。
6.实验室开放工作检查。针对开放实验室,提高利用率,吸引学生进入实验室等方面进行检查。各学院应保证实验室开放有计划、有项目、有成效。
二、检查方式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成学校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期中教学检查指导工作。
2.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学院全面自查和职能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1.10月16日—10月20日,各学院制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并部署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10月23日—11月3日,期中教学情况检查与抽查。
3.11月6日—11月10日,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四、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活动,及时解决影响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的重要问题。
2.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对照审核评估要求,细化教学工作标准,补齐工作短板,突出工作成效。
3.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落实听课巡视制度,加强对教风、学风建设的力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