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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优化发展环境整治工作中办公家具处理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10-26

关于学校优化发展环境整治工作中

办公家具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10月23日学校召开作风整顿暨优化发展环境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学校启动校园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在整治查改活动中,国有资产管理处发现各二级单位将闲置家具存放于学校公共区域,造成新的环境问题,为此国资处提出办公家具处理的相关意见:

1.对于各单位使用年限超过15年、无法继续使用,且老旧损坏维修费用超过50%的办公家具,根据《哈尔滨市市直党政机关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暂行)》(哈行财资[2016]338号)规定可申请报废。由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联系国资处,履行正常报废程序。

2.对于各单位办公家具使用年限不足15年、不满足上级文件规定的申请报废最低年限要求的,请各单位收回继续使用或妥善保管,禁止存放在学校公共区域,避免影响校园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及整治效果。如出现办公家具丢失等情况,国资处将依据《哈尔滨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哈院发[2017]40号)规定,启动损毁赔偿程序及问责程序。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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