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引导高校广大师生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团省委决定联合举办全省高校2016—2017年度人物和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内高校在职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册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崇尚竞争、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秀学风,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公认的教书育人模范、青年学生榜样和道德标杆。
2.推荐候选人事迹以2016年至2017年间发生的事件为主。已获得往届高校年度人物和道德模范提名奖的师生,事迹突出的可推荐参选本届年度人物和道德模范,已获得往届高校年度人物和道德模范的师生不重复推荐。
具体标准:
教师年度人物评选条件:
1.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放弃优越条件,实践报国之志的海归人才。
2.教书育人、敢为人先,突出问题导向,深化教育改革,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课改人才。
3.科研技术领先、创新成果突出,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科研成果得到广泛应用,在推动龙江产业转型升级中业绩显赫的科技人才。
4.35周岁以下立足岗位,锐意进取,注重创新,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的青年英才。
5.在思想政治工作一线,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科研、学术方面有重要探索和突出成果,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的思政人才。
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条件:
1.面对困境,迎难而上,自强不息,励志成才,品学兼优,具有优良的学识素质、道德修养和个人品质的自强励志之星。
2.追求知识,热爱科学,勇于攻坚,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拼搏奋斗的作风、勇攀高峰的精神,在高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技学术之星。
3.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积极参与带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在校内外重大活动和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之星。
4.关注民生,深入基层,社会实践活动主题积极向上、反响好、评价高、综合效益突显,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社会实践之星。
5.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或有体育专长,带动学生开展体育运动,在校内外竞技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体之星。
教师和大学生道德模范(群体)评选条件:
1.关爱社会,志愿服务,义务支教,帮扶助困,长期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的助人为乐模范。
2.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正直勇敢,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迹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见义勇为模范。
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社会信誉和良好守信形象的诚实守信模范。
4.注重家风家教,孝敬父母、尊敬师长,事迹感人,群众广为颂扬的孝老爱亲模范。
三、推荐时间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的部署要求,在10月30日前将符合评选标准的教师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学生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至校团委。
四、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推荐表(见附件)、事迹材料和电子照片。推荐表填写信息要真实,简介事迹要简明精炼,突出重点,字数500字以内;推荐表需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二级学院党总支公章。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深入挖掘感人事迹,体现典型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字数3000字以内。电子照片为二寸免冠蓝底标准照、六寸工作照三张。
推荐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党委宣传部: 陈思 86601265 18604510718 xchrbu@163.com
2.团委: 路今钊 86623591 13503650070 702440244@qq.com
附 件:
1.全省高校2016-2017年度人物推荐表
2.全省高校2016-2017年度道德人物(群体)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