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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校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10-19

各二级学院:
目前,学校已经通过了《哈尔滨学院重点(建设)学科遴选办法(试行)》《哈尔滨学院重点(建设)学科评审指标体系(试行)》《哈尔滨学院重点学科与学科团队考核办法(试行)》,确立了重点建设学科、遴选了学科带头人和组建了学科团队,签订了《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
为加快推进“十三五”学科建设和“学科专业培育工程、学术研究攀登工程”,落实《哈尔滨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哈院发[2016]34号)提出的“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计划”,学校要求各重点建设学科建立相应的学科研究基地:
一.依托学科团队,在重点学科发展方向上建立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
二.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具体的研究规划。
三.有在研的科研项目。
四.各二级学院(部)要为学科研究基地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符合《哈尔滨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哈院发[2016]34号)要求和上述条件,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科技处备案。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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