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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餐系统业务受理须知

浏览量:时间:2017-11-09

一、营业时间

第一、二食堂:学生大灶6:30-18:00

特色档口8:30-19:00

第三食堂 第四食堂

学生大灶6:30-18:00 学生大灶6:30-19:00

特色档口6:30-19:00

注:有早餐的特色档口早6:30营业,临时调整另行通知。

二、就餐卡业务受理

1、业务受理须知

(1)填写存款单时要清楚填写:系、班级、姓名。

(2)钱款当面点清,最低存款金额30元。

(3)就餐卡丢失需及时挂失,以免造成钱款损失,挂失补卡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学生证等,补卡、换卡需缴纳就餐卡工本费10元。

2、业务受理地点

(1)第一、二、三、四食堂均可办理存卡业务。

(2)第二食堂二楼总微机室办理新卡、挂失、解挂、因错退款业务。

(3)第三、四食堂办理挂失、解挂、因错退款业务。

3、业务受理时间

第一食堂:7:30-9:00 第二食堂:6:30-9:00

10:00-11:00 10:00-11:00

11:30-14:30 11:30-14:30

15:00-17:00 15:00-19:00

第三食堂:8:00-9:00 第四食堂:8:00-9:00

10:00-11:00 10:00-11:00

11:30-14:30 11:30-14:30

15:00-16:20 15:00-16:20

注:第一、二食堂存卡处双休日、节假日轮休。第三、四食堂存卡处周六休息,周日正常。临时变动,另行通知。

三、教职工就餐卡(简称教工卡)业务办理

1、正式职工:依据校人事处提供的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人员名单,按照程序办理教工卡。

2、新入职员工:初次办理教工卡,需持人事处证明并盖有人事处章及签字按照程序办理教工卡。

3、外聘人员:持聘用部门证明,并盖有人事处章及签字,按照程序办理临时教工卡。离职时聘用部门负责收回教工卡,到发卡部门或书面告知注销此卡,否则勤管理处将停止批准办理此部门临时教工卡。

4、补办教工卡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到微机室办理。

5、教工卡办理程序:

持盖有人事处公章并审核签字的证明→后勤管理处服务大厅审批→二食堂微机室办理教工卡

四、教工餐厅就餐须知

教职工在教工餐厅工作午餐,由餐饮管理科补贴的福利性工作餐,务请广大教职工,能够维护集体公共利益,尊重他人劳动,遵守就餐时间,文明用餐,按量取食,避免浪费。

1、教工餐厅工作餐供餐时间:工作日11:30-12:40

2、教工餐厅供餐地点:

第一、三、四食堂二楼教工餐厅或窗口。

3、教工餐厅就餐要求

(1)教职工在教工餐厅的工作午餐,需使用教工就餐卡就餐,每天限刷卡一人次。教工就餐卡严禁外借、转让和出售,仅限本人使用。

(2)在教工餐厅的工作午餐,教职工持本人就餐卡就餐,不得携带他人就餐,并不得外带教工餐厅食品。

(3)请广大教职工能够维护集体利益遵守要求;违反以上规定,将予以注销教工就餐卡,一年内不予办理。

后勤管理处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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