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教发[2015]69号)精神,依照《哈尔滨学院师德考评暂行办法》(哈院发[2015]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教师师德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及对象
考评范围是自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相应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来校工作不满一年的后入职人员。考评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
二、考核要求
1.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提供师德前置评价结果,供教学单位考评使用。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学院师德考评暂行办法》(哈院发[2015]6号)要求,规范考评程序,认真落实考评各环节要求,确保考评工作遵规、按时、顺利完成。
3.教师师德考评是教师年度考核的组成部分,其结果是评优表彰、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年度考核优秀者必须从师德考评优秀者中产生;师德考评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考核日程
本年度师德考评工作自2017年12月19日开始,至12月29日结束。
1.12月19日至25日,由各学院按照《哈尔滨学院师德考评暂行办法》(哈院发[2015]6号)要求,组织师德考评工作。请各学院于12月25日前将《教师师德综合评价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和《教师师德档案》报党委宣传部。
2.12月26日至28日,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将考评情况汇总上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3.12月29日,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返还《教师师德档案》,各学院将核准结果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联系人:陈思 86601265 18604510718 xchrbu@163.com
党委宣传部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