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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第五届任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方案

浏览量:时间:2018-04-13

根据《哈尔滨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院党字[2016]26号)》和《哈尔滨学院第五届任期处、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方案》(院党字[2016]27号)的有关规定,校党委决定,于2018年4月对新提拔处级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在一年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岗位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激励和监督干部尽职尽责,积极工作,为干部的正式任免、提职晋级和奖惩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6年12月—2017年3月任职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被考核干部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少鹏 宁 凯 孙 亮 孙延弢 李云晖 李铁岩 李韫知 范大志 杨俊杰 唐志斌

于 迪 王成东 吕林海 孙 路 苏冬妹 李 刚 李桂霞 李德杰 沈 丹 张迎宏 张学军 张晓伟 陈 思 赵金坤 柳成行 姜艳丽 莫延利 郭 红 郭 林 郭佳胤 陶成云 龚柏岩 康根东 程 宇 路今钊 霍 炬 戴显岩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

2.组织领导能力:包括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等。

3.工作作风: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严格管理、勤奋敬业的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等。

4.工作实绩:包括完成校党委和行政部署的工作任务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所取得的业绩等。

5.廉洁自律:包括执行中央、省市委和学校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拟定考核方案,成立考核组。党委组织部组织全体处级干部为考核对象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测评票;考核对象从组织部网页下载并填写《哈尔滨学院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评价表》(附件1);党总支书记、机关部门负责人撰写《XXX同志现实表现材料》。考核组到部门考核时,将纸质及电子版《哈尔滨学院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评价表》、《XXX同志现实表现材料》交考核组。

2.述职测评。按照时间安排,被考核人在本部门(单位)做述职报告(5分钟左右);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哈尔滨学院干部试用期满民主测评票》(附件2)。

3.考核谈话。部门班子成员及教工代表。

4.撰写考核材料。考核组在述职测评和谈话考察的基础上,撰写考核报告,提出评价意见。

5.党委会讨论。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讨论,确定干部的评定等次,作出任免决定。

6.反馈考核结果,材料归档。党委组织部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情况,将考核材料归档。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

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民主测评(中层干部、本部门的测评结果各占50%)和谈话考核的优秀率在60%以上,不称职率不超过10%;

2.称职:民主测评(中层干部、本部门的测评结果各占50%)和谈话考核的优秀及称职率在60%以上,不称职率不超过15%;

3.基本称职:民主测评(中层干部、本部门的测评结果各占50%)和谈话考核的不称职率在15%以上,不超过33%;

4.不称职:民主测评(中层干部、本部门的测评结果各占50%)和谈话考核的不称职率超过3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干部在试用期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和称职的,校党委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党委及组织部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调整岗位、延长试用期或降职使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分别采取免职、降职等办法进行调整。

七、组织领导

试用期满考核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纪检监察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受理干部、教职工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八、两点说明

1.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

2.各部门(单位)述职测评会的召集人负责召集本部门(单位)全体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召开述职测评会。

附件:

1.《哈尔滨学院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评价表》

2.《哈尔滨学院干部试用期满民主测评票》

党委组织部

O一八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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