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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哈尔滨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基地和引进人员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05-07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方案》(哈政规〔2017〕6号)和《哈尔滨企业博士后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哈人社发〔2017〕51号),推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深入开展,现将2018年申报哈尔滨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基地和引进人员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申请设立哈尔滨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已经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和省、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人员。

二、申报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设立哈尔滨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1.申报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中省直在哈企业);(2)企业(单位)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和技术创新队伍;(3)具有市场前景较好和学术、技术水平较高的研究项目;(4)重视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经营管理运行情况良好,有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为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及其他服务保障。(5)2017年2月7日以后,需招收引进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来企业进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研究、技术攻关等工作。(6)进基地的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科研项目要与所在单位生产科研实际、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及哈尔滨市经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

2.申报程序。中省直在哈企业由设基地单位提出申请,直接报送市人社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由设基地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社局;区、县(市)企事业单位由设基地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提出意见,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下发批文,由市人社局下发批文、授牌。

3.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包括申请设立基地的理由、条件、科研项目及人才需求等内容);⑵企事业单位填报《设立哈尔滨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4);⑶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包括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需求项目名称、拟引进人才的数量、层次、研究领域、毕业学校及专业等。(4)佐证材料。单位主要高级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需提供证书或文件,在研科技项目需提供立项的批复文件。

(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及引进人才资助

1.申报条件。经国家人社部批准的现有中省直在哈企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⑵2017年2月7日以后,需招收引进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来企业进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研究、技术攻关等工作,引进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⑶进站的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科研项目要与所在单位生产科研实际、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及哈尔滨市经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⑷设站单位要与招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工作协议。

2.申报程序。直企事业单位由设站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社局;区、县(市)企事业单位由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提出意见,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

3.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事项、科研项目立项和人才需求等内容);⑵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批文原件及复印件;⑶企事业单位与招收引进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签订的工作协议;⑷招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作业绩及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⑸《哈尔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⑹《哈尔滨博士后工作站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见附件2);⑺《哈尔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三)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资助及引进人才资助

1.申报条件。经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批准的现有中省直在哈企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⑵2017年2月7日以后,需招收引进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来企业进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研究、技术攻关等工作,引进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⑶进基地的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科研项目要与所在单位生产科研实际、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及哈尔滨市经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设基地单位要与招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工作协议。

2.申报程序。中省直在哈企业由设基地单位提出申请,直接报送市人社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由设基地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社局;区、县(市)企事业单位由设基地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提出意见,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申请资助资金。

3.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事项、科研项目立项和人才需求等内容);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⑶企事业单位与招收引进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签订的工作协议;招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作业绩及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⑹《哈尔滨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见附件2);⑺《哈尔滨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申报材料于20186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人才工作处。要求提供原件在申报时核对,复印件一式3份装订成册。联系人:艾瑞琳,联系电话:84871686,邮箱:airuilin@163.com,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3606房间。

三、资助政策

根据《哈尔滨企业博士后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哈人社发〔2017〕51号),对吸引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的中省直在哈企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建设资助;对进站(基地)从事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在站(基地)工作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

根据《哈尔滨英才集聚计划人才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哈人社发〔2017〕182号),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资助、科研启动费为一次申请三年拨付(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生活补贴为一次申请,按年拨付。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作为下一年度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位完成绩效目标的,将视情况扣减或停止拨付资金。

已经设立的哈尔滨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2年内不引进人员的,撤销“哈尔滨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资格。

附件:

1.哈尔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经费申请表

2.哈尔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

3.哈尔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4.哈尔滨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附件: 2018-67号文附件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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