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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学院 2018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06-07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8 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69 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 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27 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黑教安函〔2018〕235 号)要求,现将《哈尔滨学院 2018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学院

2018年5月28日

哈尔滨学院 2018 年“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黑教安函〔2018〕235 号)等文件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校“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各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学校,着力提升师生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维护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我校“安全生产月”活动于 2018 年 6 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部署活动。6月初启动哈尔滨学院2018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印发活动方案,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努力形成学校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保卫处

(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 16日当天,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 16日至18日,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及志愿者的作用,在校内通过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在校园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通过电子屏、板报、墙报、橱窗、“两微一端”等平台浓厚宣传氛围,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各类安全科普知识,为广大师生提供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校园安全常识的咨询服务。

负责部门:学生处、校团委

(三)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学习读本、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根据广大师生接收信息和知识的特点,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学校,引导全体师生员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

负责部门:学生处、校团委

(四)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深入挖掘、宣传落实安全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利用校报、校园广播、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宣传攻势,全面普及师生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积极与新闻媒体协调联系,加大报道力度、增加报道频次,发挥新媒体优势扩大立体宣传形式、内容,确实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网络有言”,在广大师生中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突发舆情信息沟通、报送渠道,做好学校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部门:宣传部、网络中心、学生处、校团委、保卫处

(五)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切实加强对二级单位、校内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彻底摸清本地教育系统和本校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重点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部门: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图书馆

(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按照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在演练中发生安全事故。

负责部门:保卫处,校内各单位

(七)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

庆伟同志关于组织“大规模培训”要求,从 6 月份开始至 12 月底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通过专题培训、研讨培训、体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分批轮训等方式,对学校管理干部、安全工作人员和校园安保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管理知识、岗位职责等培训,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和校园安保人员学校安全管理技能、知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负责部门: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中心、教务处、保卫处,校内各单位

(八)开展事故灾害警示和安全知识常识教育活动。因地制宜,重点梳理剖析预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拥挤踩踏、电信诈骗、网络沉迷等校园安全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师生观看相关安全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深刻吸取教训,推动完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切实做到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内容,通过组织观看安全宣教警示片、开展安全知识讲堂、应急演练等,提升师生安全知识水平和应急逃生能力。

负责部门:保卫处、学生处,校内各单位

(九)开展网上安全月活动。积极参加国家活动组委会组织的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歌曲大赛、摄影作品展、网上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活动和省活动组委会织的“安全生产月每周一考”有奖答题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

负责部门:学生处、校团委,校内各单位

三、“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8 年“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从 6 月份开始至 12 月底结束,学校同步开展。学校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采访、报道活动准备工作,适时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一是“一带一路”专题行活动。做好学校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总结。二是安全责任专题行活动。认真梳理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情况,深化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三是科技强安专题行活动。汇总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应用、实施情况;电气火灾、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情况。四是依法治安专题行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活动,总结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情况。

四、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 2018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成立哈尔滨学院“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组 长:樊 千、解 海、王 骞

成 员:王 峰、王海涛、田 野、毕伟林、孙 亮、

李晓光、李德生、杨志辉、杨贵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重视程度。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把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

(二)务求工作实效。对本次活动专题研究,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务求实效。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创造性地设计符合教育实际、贴近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扎实开展工作。同时,要重视舆论宣传,发挥新媒体优势,积极主动宣传教育系统活动开展成果。认真填写《2018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责任分解与自评表》(附件1)。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相关内容的依据。

(三)注重典型引路。注重挖掘总结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请各单位务于6 2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活动责任分解与自评表(均需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随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含文字、照片、视频)。上报的视频(分辨率大于 1280 像素×720 像素,格式为 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 1920 像素;1080 像素,格式为 JPG、PNG、PSD)。(联系人:姜然,联系电话:15804504882,电子邮箱:shanji6910@126.com)

附件:哈尔滨学院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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