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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我校毕业生需求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06-15

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学函[2018]271号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要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在校生就业需求调查

(一)调查对象

我校2014-2017级在校生。

(二)调查方式

采取网络调查问卷形式。请各学院组织调查范围内的本学院学生,扫描“黑龙江省就业供需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关注后进入公众号点击“微调查”选择“学生调查问卷”,填写“就业需求调查”。

黑龙江省就业供需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二、2015-2017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

(一)调查对象

我校2015-2017届毕业生,调查结果须涵盖学校所有专业,确保抽样比例不低于50%。

(二)调查方式

采取网络调查问卷形式。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所属各专业近三年毕业生,扫描“黑龙江省就业供需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关注后进入公众号点击“微调查”选择“学生调查问卷”,填写“就业状况调查”。

三、用人单位对2015-2018年度我校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

(一)调查对象

按照教育厅的要求,依据本校掌握的用人单位实际情况,每个专业邀请近几年录用我校学生较多的单位参与调查,单位选取时要考虑到单位规模、行业特点、单位性质、本学院的专业特色,并覆盖本学院所有专业,具体数量如下:

学院名称

单位数量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

工学院

40

教育科学学院

30

经济管理学院

3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

食品工程学院

30

体育学院

20

外国语学院

30

文法学院

60

信息工程学院

40

艺术与设计学院

80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

请各学院在6月25日前,依次在就业工作群中公布本学院参与调查的完整规范的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公布单位名称的学院尽量避免重复其他学院已经公布过的单位。

(二)调查方式

采取网络调查问卷形式。请各学院通知确认参与调查的单位工作人员,扫描“黑龙江省就业供需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关注后进入公众号点击“微调查”选择“单位调查问卷”,填写“毕业生满意度调查”。

四、各高校2015-2018年校园招聘情况数据采集

该项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落实。

五、调查要求

请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工作,确保采样情况和数据全面、完整、真实和准确;抽样要达到规定比例。

本次调查的范围广,参与调查的人数多,白天高峰期服务器容易拥堵,提示学生和单位错峰参与。

教育厅将定期反馈各校参与调查的情况,并在全省通报不合格的高校,我校将同步反馈各学院参与调查的情况。此项工作与就业工作考评结合,对于采样数量不达标的学院,将影响就业工作成绩的考评与就业工作经费的划拨。

招生就业处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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