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和《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及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高司[2017]62号和教高司函[2018]26号两个文件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18年度新设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执行。所申报得专业需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综合考虑新设专业的就业率和师资力量、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设置。
2.申报目录内和目录外专业相关要求如下:
(1)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高司[2017]62号和教高司函[2018]26号两个文件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专业设置要主动适应“振兴黑龙江要做好三篇大文章”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暂缓申报重复部分饱和本科专业,鼓励设置乡村振兴、健康中国、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冰雪资源等相关领域本科专业;
(2)申报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3)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二、工作程序
1.院(系)申报。各单位申报增设的专业需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后,于7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马彦龙,联系电话:86631738
(1)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2)汇总表(签字盖章)
(3)申请表(一式六份)
2.学校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哈尔滨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在“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基础上,对拟申报专业进行答辩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将予以公示。
3.网络申报。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提交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4.9月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