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资助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07-11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资助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现组织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资助的成果须是2012年以来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助的成果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 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 申报人原则上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成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4. 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人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5. 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资助成果。

三、申报材料

1. 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 申报成果:1套书稿(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5份成果概要活页(包括3000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和全书目录)。

3. 电子光盘: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等所有申报数据,在光盘上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四、其他说明

材料报送时间:7月18日

联系人:李桂霞

联系电话:86613792

地址:行政楼223房间


科技处

2018年7月11日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