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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教师师德考评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12-12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2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准则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646号)精神,依照《哈尔滨学院师德考评暂行办法》(哈院发[2015]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教师师德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及对象

考评范围是自本年度11日至1231日在相应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来校工作不满一年的后入职人员。考评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

二、考核要求

1.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提供师德前置评价结果,供教学单位考评使用。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学院师德考评暂行办法》(哈院发[2015]6号)要求,以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考评内容,组织本单位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则》,按照考评程序,严格落实考评各环节要求,确保考评工作遵规、按时、顺利完成。

3.对于存在《教育部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等师德禁行行为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

4.教师师德考评是教师年度考核的组成部分,其结果是评优表彰、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年度考核优秀者必须从师德考评优秀者中产生;师德考评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考核日程

本年度师德考评工作自20181212日开始,至1227日结束。

1.1212日至20日,由各学院按照《哈尔滨学院师德考评暂行办法》(哈院发[2015]6号)要求,组织师德考评工作。请各学院于1221日前将《教师师德综合评价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和《教师师德档案》报党委宣传部。

2.1224日至26日,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将考评情况汇总上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3.1227日,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返还《教师师德档案》,各学院将核准结果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联系人:陈思 86601265 18604510718 xchrbu@163.com

党委宣传部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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