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哈尔滨学院二级学院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哈院发[2017]5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对各学院2018年度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工作考评。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8年12月20日-31日,请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与考评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考核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2019年1月2日-12日,学校考评组对各学院进行审核、测评,并公示考评结果。
三、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考评体系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