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2019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春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我校将以“4.17消防宣传日”为契机启动春季“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4、5月份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灭火疏散演练、播放消防警示教育片等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在不影响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下,按《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行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同时,保卫处提供预约服务,各单位可根据需求向保卫处预约组织讲座、演练等活动。联系人:王延辉,联系电话:18145656119。
保卫处预约服务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从消防法律法规、火灾常识、消防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等方面,结合全国典型的重特大火灾案例,讲解日常生活和工作应知应会的消防安全知识。
2.消防灭火疏散演练。现场讲解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火场逃生的注意事项,组织参加演练的师生实际操作灭火器、灭火毯、呼吸面具等消防设施进行扑灭初起火灾、火场逃生等方面的实战演练。
3.观看警示教育片。《119对你说》是全国首部火灾警示教育电影,影片主要讲述了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以及消防官兵在火场中的战斗生活,分析了火灾发生的原因、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如何预防火灾事故、如何扑救火灾、火场中如何逃生自救等内容,具有很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保卫处
2018年4月3日
附注:
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第十四条,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