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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05-09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一年一度的毕业生离校高峰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的落实,现就做好2019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工作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9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做好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出国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教育工作。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在毕业生党员中开展以“牢记使命,逐梦远方”为主题的毕业生党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用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行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践行“四讲四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合格党员。使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走向社会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滞留党员”、“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4.针对毕业生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形式多样化所引起的组织关系接转中复杂性增大的现实情况,负责毕业生党员相关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要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尤其注意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以对组织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党员材料归档、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回执反馈等各项具体工作。对因不负责任或疏忽大意,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各党总支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院总支要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方法、流程和遇到困难时的处理方式。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各院系要指导毕业生党员准确填写“转至党组织名称”(附件1),尤其是转出到外省市或中央直属企业和单位的党员,咨询清楚去往单位上级党组织的名称(附件2)

2.2019年黑龙江省内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仍实行“无纸化”办公方式,通过“全国党员信息库”进行转接。在本省转移组织关系时,要督促党员在30天内由党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去往党组织报到,完成组织关系网上转接(转往省内其他高校的,可延长至90天)。

外省、市组织关系转接按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操作,“全国党员信息库”网络转接和纸质介绍信同时进行,组织部将会为毕业生党员开具转往外省市的纸质介绍信。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流程

1.填写毕业生党员信息汇总表:(5月9日—531日)

学院党支部要准确组织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相关信息,并于61日前附件1(省内毕业生党员填写)、附件2(省外)和附件3(省外学生填写信息采集表,打印后本人及支部书记签字)纸质版至行政楼402以上附件电子版上交邮箱(hrbxyzzb@163.com45342349@qq.com)。填写过程中要反复确认上级党组织具体接收党支部名称等重要信息。

2.党管系统网上转接61614日)

组织部审核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信息无误后,会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转接。(附件2地址需再三确认,一旦转出,很难修改撤回,避免为学生带来麻烦。)

3.开具纸质介绍信(61614

组织部审核各学院提交的附件2后,会为省外毕业生党员开具纸质介绍信。开好后由各总支负责教师来组织部领取介绍信。各总支需提前准备好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附件4),纸质介绍信和注意事项发放到每一位毕业生党员手中,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收

四、注意事项

1.在7月1日-9月30日期间,总支应督促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确保在介绍信有效期(本30天,外省市90天)内,确保对方党组织接收介绍信(本须同时在党管系统中完成接收),并将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快递或传真)返回院系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向院系党组织做一次反馈。

2.如院系有公派出国的学生党员,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学校公派证明材料,经院系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附件5),交组织部审批后归入学生人事档案。

3.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96月。

党委组织部

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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