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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05-29

各学院: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274号)文件要求,现全面开展我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及推荐遴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专业认证工作,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二、申报方式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认真研读《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274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专业申报,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遴选工作。

2. 6月6日(星期四)前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一式3份)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209),同时发送《采集表》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至jwk215@126.com。

三、评审推荐方式

1. 6月10日,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2. 6月14日前,学校将组织通过评审的各专业向“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报送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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