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19年度新设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执行。所申报得专业需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综合考虑新设专业的就业率和师资力量、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设置。
2.申报目录内和目录外专业相关要求如下:
(1)专业设置要主动适应兴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六个强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着力发展新工科、新文科专业。
(2)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3)申报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见附件2)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4)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
二、工作程序
1.院(系)申报。各单位申报增设的专业需进行社会需求调研,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后,于7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人:马彦龙。联系电话:86631738。邮箱:jwk215@126.com。
(1)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2)申报专业社会需求报告(自行撰写)
(3)汇总表(签字盖章)
(4)申请表(一式六份)
(5)所有材料电子版
2.学校审议及公示。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拟申报专业进行答辩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将在学校官网上予以公示一周。
3.网络申报。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提交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4. 9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