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进展报告撰写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19年立项并申请延期的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 2020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验收原则
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理念,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审核,对弄虚作假、突击结题、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无明显进展的项目责令整改,注重树立典型引领和优秀项目的推广,促进项目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三、验收方式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采取学院验收和学校复审验收两种方式进行,项目验收结论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四个等级。
1.学院验收。项目组在教师指导下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1)或《哈尔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2),并依据结题验收书内容,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和原件(物)。各学院组织专家集中对各项目组所提交的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进行验收答辩。
各学院要加强结题验收的评审工作,明确评审标准,细化评审指标,认真进行评审并给定评审结果,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8)《哈尔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9)《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类统计表》(附件10)。各学院验收结束后,结合项目整体验收情况,对学院项目整体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进展报告》(撰写样例详见附件3)。
2.结题信息填报。为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效率,从今年开始我省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将全部采用平台化管理,通过学校结题验收评审的项目须登录“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平台”(http://180.108.46.32:81/hljs_cxpt/),录入相关结题验收信息,录入内容须保证与结题验收书内容一致,并在线提交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各学院需按照要求评审结束后,及时通知国家级、省级项目成员登录平台进行网上结题信息填报
3.学校验收。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工作进展报告进行审查,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严格复审。
四、验收材料和要求
详见《哈尔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相关要求》(附件4),
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于12月8日前,将本单位的结题验收材料及相关电子版统一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园302-1室),邮箱:hrbcxcy@163.com。
附件: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附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