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09-25

各二级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高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教安函[2019]480号)和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环境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扎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平稳,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现就2019年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国庆节前各二级单位要专门组织力量进行安全工作专项自检自查,同时落实好双重机制建设和校园各项应急机制和预案。

二、各二级单位要持续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负责的区域和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查找各类隐患、抓紧落实整改,对新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研究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和时限。

三、秋季学期个别单位人员有所调整,请根据人员调整后的实际情况重新申报安全组织机构各级责任人名单。

四、自检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自检自查报告,报校保卫处备案。自检自查报告可参照2019年暑假前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报告形成。

五、自检自查报告于2019年9月27日下班前报送至保卫处105办公室。(联系人:姜然、联系电话:15804504882)。

保卫处将于28日依据各单位自检自查报告,进行节前巡查和抽查工作。

保卫处

2019年9月25日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