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防范评奖、评优、评项目等活动廉政风险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通知》要求,清理本部门评奖、评优、评项目活动,并填报《评奖、评优、评项目廉政风险自查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清评奖、评优、评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隐含的廉政隐患和风险,坚决防范评比活动中的廉政风险,进一步完善激励关怀机制,保护干部和师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具体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专项核查,科学确定评定项目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开展专项核查工作,全面梳理,科学确定评定项目。同时认真查找评奖、评优、评项目活动中是否有廉政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制度机制是否可行,是否落实到位。
2.健全完善评定机制
依法依规制定活动评比方案,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公正评审,公开公示评审结果,正式认定手续齐全。
3.立足源头防范化解
科学制定评奖、评优、评项目廉政风险预防机制,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提高化解能力,确保廉政风险不累计、不扩散、不升级。
4.积极做好统计报送工作
请各部门于11月6日下班前将本部门的《评奖、评优、评项目廉政风险自查表》加盖部门公章,交到党政办公室文书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王宇红 联系电话:86617706 邮箱:yuhong1599@163.com )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防范评奖、评优、评项目等活动廉政风险的通知
2. 评奖、评优、评项目廉政风险自查表
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