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哈尔滨学院二级学院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哈院发[2017]5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对各学院2019年度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工作考评,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8年12月30日—2020年3月6日,请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与考评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考核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以PDF电子文档形式提供)。
二、2020年3月9日—20日,学校考评组对各学院采取网上审核与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并公示考评结果。
三、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考评体系做好2019年度人才培养与教学管理考评工作,逐一对标,认真举证,严禁弄虚作假。
教务处、人事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