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哈尔滨学院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哈尔滨学院2019年科研经费指标落实工作方案》(哈院发【2019】16号)要求和各二级学院科研经费指标落实情况,经2020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给予艺术设计学院10万元、地理与旅游学院10万元、工学院7万元、信息工程学院7万元、马克思主义学院5万元专项科研绩效。
专项科研绩效范围为相关学院负责人和对科研经费作出贡献的教师;获得专项科研绩效人员名单及数额进行院内公示,并报科技处备案。
哈尔滨学院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