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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到报废年限的国有资产需妥善保管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7-09点击: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哈政办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哈尔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国有资产不能进行报废处置,其中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家具使用年限为15年。

对达到使用年限且确实无使用和维修价值的资产,请及时向国资处申报,国资处依据相关规定履行报废手续。

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国有资产请务必妥善保管,不能擅自随意丢弃于教学楼走廊等公共场所,出现相关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善的单位进行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7月7日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学校电话:0451-86617723
电子邮件:zsb@hrbu.edu.cn

邮政编码:150086
招生电话:0451-8661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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