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9月11日下发的《工作提示》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中秋、国庆放假时间调整如下:
一、中秋节放假时间
中秋节不串休; 9月18日(星期六)、9月19日(星期日)正常休息,9月20日(星期一)正常上课,9月21日(中秋节)放假。
二、国庆节放假时间
国庆节不串休;10月1日(星期五)、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放假;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正常休息。
因中秋、国庆假期调整,寒假放假时间顺应前移,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双节”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9月11日下发的《工作提示》和9月14日疫情防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放松、不懈怠,严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实行严格的请假制度,对于因极特殊情况须出行的师生,需由所在部门(单位)批准,分别向人事处、学生处履行请假手续,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行。要创造栓心留人的校园环境,引导师生就地过节、校内过节,不出行、不出校、不出市、不跨省。要严格落实校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强化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保持信息畅通,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
哈尔滨学院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