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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团体安康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07]  来源:

各基层工会:

为关爱教职工的身体健康,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遵照哈尔滨市总工会哈教科文卫体工字[2013]1号文件要求,工会决定为全校教职工每人投保1份“团体安康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参加此项保险的教职工为我校正式职工。

2、投保清单可不填写出生日期,必须填写每位被投保人的身份证号。被投保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不得有误。

3、保险清单应将男性教职工和女性教职工分别填写。

4、保险清单务必于4月9日前将电子版上交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1、保险简介.doc

2、2013年(团体安康保险)投保交费清单 (1).doc

中国教育工会哈尔滨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8日

上一条:2013年教工运动会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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